一、本府111年8月9日府人福字第1110159302號函及附件活動計畫、競賽辦法諒達。
二、本競賽抽籤會議業於111年8月26日辦理完竣,各項競賽賽程表如附件。
三、開幕典禮相關配合事宜:
(一)本項比賽訂於111年9月27日(星期二)上午9時整,假花蓮縣立體育館(德興小巨蛋)舉行開幕典禮。
(二)各參賽機關請於是日上午8時30分前抵達比賽會場,8時40分進行預演並說明競賽規則,9時開幕典禮結束後隨即進 行比賽。
(三)本項比賽開幕典禮敬邀各參賽機關首長撥冗出席。
(四)為利開幕典禮順利進行,請各參賽機關攜帶單位旗1面(旗桿可自備或由大會提供)。
(五)因本次報名隊伍眾多,活動競賽辦法修改處為紅字標示, 請參賽人員注意。
四、為杜爭議,敬請各參賽機關隊伍,於比賽當日攜帶參賽人員 服務證或識別證,以利查驗身份。另請各參賽機關同意參賽 人員於活動當日以公假(差)1日登記。
五、
參賽當日主辦單位不提供便當,請各參賽機關自行處理,另響應環保,請自備環保杯及飲用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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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對三鬥牛賽規則誤植,更正如下:(更正為統一6分制)
1、比賽時間為五分鐘,全程不停錶,為最後30秒停錶。
2、比賽得分之計算,先得6分為勝隊,三分球得2分、兩分球得1分。
3、若五分鐘結束兩隊皆未達6分,則以分數高的為勝隊。
4、若5分鐘結束兩隊平手則各派三人罰球進球數多的為勝隊。
5、若時間尚未終了其中一隊先得6分則比賽結束。